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印府办发〔2011〕1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0号)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党发〔2010〕30号),设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境外地区所属国有资产、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决议、决定,贯彻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任务;组织、协调、指导和完成全县审计工作。
(二)向自治县人民政府、地区审计局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根据需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调控措施和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与监督的建议。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或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授权开展以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