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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
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1〕30号 2011年10月10日)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
  《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
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培育建设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开发区实施“双百亿”工程的意见(2011-2013年)》(内党发〔2011〕9号)提出的重要政策措施,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关于推动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1. 按照产业加市场、企业加资源和上下游产业一体化的思路,积极推动煤炭、电力、冶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中小企业,推动重点培育企业快速做大做强。煤炭行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地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非煤重点企业参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通过并购、转让、联合、控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重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业实现资源、资本、生产、安全、经营、组织等方面的高度有机统一。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要按照“采-选-冶-加”一体化发展模式,促进基础较好的加工制造企业并购重组矿山开采企业。鼓励钢铁、铝及其他有色金属、化工、硅材料等领域重点培育企业用电大户与电力企业直接进行整合重组,支持重点培育企业兼并单机30万千瓦以下的电力企业。鼓励和引导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科技市场服务一体化”等组织经营形式,培育发展“生产-加工-运销-餐饮”一体化企业集团。(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能源开发局、国资委、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局、盟市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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