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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尤其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有效措施。“十二五”时期是辽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沈阳经济区建设、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突破辽西北三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集群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提高劳动者素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全社会充分就业程度,都对更好更多更快地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提出了迫切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全省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的双重作用,坚持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普惠原则、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公共原则、“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相结合的就业导向原则、突出企业主体地位的终身培训原则,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评价科学准确、政府企业参与、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着力抓好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全省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的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意愿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十二五”期间,通过职业培训实现技能提升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劳动者增加175万人,高技能人才占全部技能劳动者的比例提高4个百分点,达到27%;集中培养重点产业急需短缺拔尖技能人才1万人,确保高技能人才培养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要求,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技能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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