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5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畜牧局《“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迎全运、保安全”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瘦肉精”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通告》(以下简称
《通告》)及相关法律法规,以肉牛、肉羊、生猪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全程监管,确保十二运期间运动员不发生涉“瘦肉精”兴奋剂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食品药品监管、经济和信息化、畜牧兽医、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全面排查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地下销售链条。要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