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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全省液化天然气(LNG)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全省液化天然气(LNG)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全省液化天然气(LNG)推广使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全省液化天然气(LNG)推广使用工作方案

  液化天然气热值高、污染少,是一种值得大力推广使用的清洁能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我省确定为全国首批低碳试点省之一,交通运输部也将我省确定为全国首批LNG汽车推广使用试点省之一。为积极稳妥地推动我省液化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省液化天然气的推广使用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行政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气源保障、配套设施建设与相关领域的推广使用同步发展、有机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到“十二五”末期,“气化辽宁”工作取得全面发展,并走在全国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LNG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二五”全省LNG储库、加气(注)站等LNG接收、存储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领域LNG推广使用工作,并负责推广使用的总协调工作;省交通厅负责城市公交车、道路客运班车、重型卡车、出租车、船舶等交通工具LNG推广使用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城镇居民生活用LNG推广使用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LNG加气站用地的审批工作;省环保厅负责LNG推广使用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工作;省质监局负责车用LNG气瓶生产、安(改)装、充装许可资质的审批以及车用LNG气瓶使用环节的监察检验管理工作。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从2011年第四季度开始,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着手开展推广使用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LNG推广使用“十二五”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在2012年底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负责LNG加气(注)站的选址规划,协助办理改造车辆、船舶等运营手续,确保配套项目的实施。LNG设备生产厂和车辆改造厂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确保产品质量。全省LNG的推广使用工作在交通领域先行,重点是公交车、道路客运班车、重型卡车、出租车等,并逐步向船舶、钻机、锅炉、高端工业用户和城镇气化扩展。从2011年第四季度起在丹东公交系统先行试点,2012年上半年进行总结,为各市扩大推广提供经验。各市在某一领域正式推广使用前,要对所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的,经省质监部门验收后方可正式启动。中石油昆仑能源(辽宁)有限公司要在LNG推广使用试点工作中发挥带动作用,按年度适时提供LNG资源数量、销售价格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实施进度等情况,并保证LNG资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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