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风险抵押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截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挪用、截留风险抵押金等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企业未按时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依法子以处罚。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风险抵押金账户和风险抵押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2.禄劝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核定存储审查表
3.禄劝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补存)通知书
4.禄劝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使用审查表
5.禄劝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支付通知书
附件1
企业规模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 标
| 计算
单位
| 大 型
| 中 型
| 小 型
| 特大型
|
矿山、危化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2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300-2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3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1、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油田年开采能力350万吨及以上,
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
天然气年开采能力50亿立方米及以上,
资产总额20亿及以上;
2、石化工业企业:
原油加工500万吨及以上;
3、有色金属联合企业:
重金属企业为年产能力7万吨及以上;
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亿元及以上。
|
交通运输企业
| 从业人员
销售额
| 人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5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500以下
3000以下
|
建筑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人
万元
万元
|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 600-30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4000-40000以下
| 600以下
3000以下
4000以下
|
批发经营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 100-200以下
3000-30000以下
| 100以下
3000以下
|
零售经营企业
|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 人
万元
|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 100-500以下
1000-15000以下
| 100以下
1000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