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通知
(禄政办通〔2009〕121号)
水源区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确保各项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好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是市委、市人民政府解决云龙水库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促进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的惠民政策。补助资金是市、县检查审计的重点对象,资金兑付到哪里,检查审计就跟到哪里。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云龙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水资源局),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将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和兑付情况及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兑付措施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昆明市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办法》(昆政办〔2008〕13号),对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的原则、内容、范围、具体实施规定、实施时间和期限、资金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的实施意见》(昆通〔2009〕7号)出台了新的水源区学生补助政策,水源区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的标准执行。
昆政办〔2008〕13号和昆通〔2009〕7号文件,是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两个指导性文件,除学生补助政策按照昆通〔2009〕7号文件规定执行外,其他生产生活补助政策按照昆政办〔2008〕13号文件规定执行。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准确把握政策,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兑付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抓好落实。县水资源局负责监督和指导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县教育局负责抓好云龙水库水源区学生补助政策的落实;县农牧局负责抓好云龙水库水源区平衡施肥补助政策的落实;县林业局负责抓好云龙水库水源区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以及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林政管理专项补助政策的落实;水源区乡(镇)负责抓好云龙水库水源区能源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和护林员、保洁员补助政策的落实。县级有关部门和水源区乡(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云龙水库水源区群众生产生活补助政策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