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明确交通运输行业集团化办学的定位。交通运输行业集团化办学从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交通运输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为主体,校企、校际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实现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共赢,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教育培训能力,为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保障。
4.加快构建集团化办学综合体系。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广泛参与”的方针,全面构建以项目、资金、技术等要素为纽带,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互惠互利为基础,学历教育与岗位培训相结合,中高职教育相衔接,教学与生产、科研相促进的交通运输行业集团化综合办学体系,以满足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终身学习的需要。
5.进一步明确集团化办学主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交通运输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作为集团化办学的主体,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发建设专业,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共同组织学生顶岗实习,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等;职业院校要利用办学资源优势,积极为行业企业职业资格认证、技能鉴定、职工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牵头院校要加强自身建设,在集团化办学中发挥骨干支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内外生产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集团化办学需要,优化行业教育资源配置,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校内生产型和校外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检测中心,共建共享岗位教育培训中心,实现教学、培训、生产、服务一体化。
7.进一步创新“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扩大校企合作“订单培养”规模,提高“订单培养”质量。集团化办学纽带专业“订单培养”覆盖率达到85%以上。校企双方共同制订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互派教师组织教学、共同考核评价学生,实现教育教学和岗位需求的“零距离”对接。
8.加强校际合作,以高职带中职、以强校扶弱校,着力提升交通运输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能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学校要发挥教学、师资、招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集团办学规模,提高集团办学质量。集团职业院校要建立统一的培养目标、专业标准、课程标准,形成统一的教材开发、应用和更新机制。中职和高职不同学历阶段、不同教学层次的教育要科学定位,合理分工,课程设置有机衔接、教学资源统筹利用,分阶段、分层次向生产、管理、经营、服务一线输送不同类别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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