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封锁与交通检疫措施由县政府下令实施。根据鼠疫病人的类型、流行情况、病人所在的地理位置、传染的范围等,由县卫生局确定设置小隔离圈、大隔离圈和警戒圈的区域范围,隔离日期为灭菌、灭蚤、灭鼠后算起9天,期间如无新的鼠疫病人发生,即可解除。
(1)小隔离圈的划定:以病人的住房为中心,将其周围可能被污染的邻舍划为小隔离圈。对小隔离圈内全面检诊、消毒、灭蚤、灭鼠和其它卫生处理。对直接接触者必须登记、留验、健康隔离和预防性投药,非有关人员禁止出入。如直接接触者前往异地,通知有关卫生部门协助追查,并及时采取就地隔离。
(2)大隔离圈的划定:以病人的住房为中心,将全村或街道的一部分或全部划为大隔离圈。大隔离圈内根据鼠疫类型、感染来源、流行情况、污染范围,采取相应的防疫措施,全面检诊检疫,经卫生处理后,有组织地进行生产活动。
(3)警戒区的划定:以大隔离圈为中心,将周围5--10公里内划为警戒圈。警戒圈应根据鼠疫的流行情况采取疫情监视、灭鼠灭蚤、交通检疫等必要的预防措施。
(4)在实施区域封锁时,对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区域内的各种供应由区域外组织,并运送到交界地点。区域内实施投药预防;区域外一定范围内接种疫苗。
(5)交通检疫以发生鼠疫病人的区域为核心,限制该区域的对外交通。可以采取凭身份证件和健康证明购票,在车站等处监测旅客体温,在交通工具上加强医学巡视,以及在目的地实施检疫等措施。
六、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终止及评估
(一)鼠疫应急反应等级的确认按本方案分级原则,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卫生部予以确认;重大鼠疫疫情(Ⅱ级)和一般鼠疫疫情(Ⅲ级),由省卫生厅予以确认。
(二)鼠疫应急反应的终止鼠疫疫区控制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人间鼠疫疫区处理标准及原则GB15978-1995》的要求全部完成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已达到灭鼠灭蚤标准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例,疫区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可提交解除疫区封锁申请。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然后经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重大鼠疫疫情(Ⅱ级)、一般鼠疫疫情(Ⅲ级)分别由省、卫生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省政府、县政府或本级鼠疫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