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及军队、武警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系统内鼠疫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鼠疫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其任务
1、县卫生防疫站
具体任务:
(1)负责鼠疫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鼠疫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查明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
(3)对鼠疫样本进行采样及实验室初检,并上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确定。
(4)县卫生防疫负责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全县鼠疫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专业支持。
2、各级医疗机构是鼠疫应急处理的分诊、排查机构,县传染病定点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为医学留观及救治机构。
具体任务: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省级专家组的指导下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县卫生防疫站人员完成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或协助完成鼠疫患者死亡后尸体的暂放(县二院)、消毒等处理工作。
3、卫生监督所具体任务:
(1)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鼠疫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鼠疫应急处理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鼠疫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监测与预警
(一)鼠疫自然疫源地区县卫生防疫站按照《全国鼠疫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鼠疫日常监测工作。
(二)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鼠疫的主动监测,并加强鼠疫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三)县卫生局、财政局要对鼠疫监测、动物鼠疫疫情处理及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