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鼠疫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鼠疫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鼠疫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鼠疫疫区的建议。
县宣传部、广电局: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部门的请求,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宣传鼠疫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县发展和改革局:紧急动用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组织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县交通局: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检疫时,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爱卫办: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县兽医畜牧局:负责做好疫区家畜的鼠疫动物病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县公安局:协助做好鼠疫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非法收购、出售和加工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指导集贸市场开办者和有关动物及产品经营者搞好自律管理。
县财政局:做好鼠疫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 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县民政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鼠疫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县教科局:对学生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疫区学校落实预防控制措施。
县旅游局:组织旅游全行业认真做好鼠疫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鼠疫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应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鼠疫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鼠疫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二)日常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