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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鼠疫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鼠疫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36号 2009年09月17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
  (三)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四)疫情分级及应急反应

  鼠疫疫情分级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级。
  1、一般鼠疫疫情的应急反应

  一般鼠疫疫情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出现腺鼠疫病例3例以下(含3例,下同),但未传播到邻近市县或交通便利、人口稠密的地区。一般鼠疫疫情由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疫情控制工作。

  一般鼠疫疫情发生后,县卫生局要迅速了解情况,掌握疫情态势,确定疫情严重程度,提出控制措施建议,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迅速逐级上报省卫生厅。
  疫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设立鼠疫疫情控制临时指挥部,组织卫生、药品监管、计划、财政、公安、教育、工商、畜牧、经贸、民政、通信管理、交通、新闻、广电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抢治鼠疫患者,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县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必要时,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县卫生局协调有关部门对疫区疫情处理予以指导和支持,向县政府及时报告疫情和处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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