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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烧结类确认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活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凡未通过检查验收的企业,限期三个月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责成建设主管部门收回确认证书,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确认。

  联系人:金 勇

  邮 箱:hnqg@163.com

  电 话:0371-63830527 63838515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烧结类确认产品质量隐患排查活动检查验收意见

企业名称

确认产品名称

确认书编号

企业所在县(市)

墙改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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