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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5.2.3方案启动

  由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灾期。

  5.2.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橙色预警发布后,为Ⅱ级响应

  5.3.2响应行动

  由昌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方案,做出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险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以及重点工程调度,并派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及时发布灾情通报,报道灾情及应急措施。受灾地区的各级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到受灾地区组织指挥抢险抗灾工作。

  5.3.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5.3.4宣传动员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指挥部具体安排抢险救灾工作;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及时控制灾情,或组织强化救灾工作。受灾地区行政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5.4 Ⅲ级响应

  5.4.1黄色预警发布后,为Ⅲ级响应。

  5.4.2响应行动

  由昌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参加,密切监视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立即派现场工作组帮助调查、核实受灾原因,并将救灾的工作情况报当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5.4.3方案启动

  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抢险救灾期。

  5.5 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5.5.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5.5.2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5.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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