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小组成员因故变更时,由新任职人员递补。
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事故时,指挥小组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3.3 指挥小组的职责:
负责全县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全县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及时掌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变化趋势及对农村群众饮水情况的影响,以便通过及时有效的实时调度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因突发事件给群众生活的不便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影响;指挥协调全县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4 日常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林周经副局长和符玉霞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水务局有关人员和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员组成。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是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昌江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同专家工作组的专家进行联系。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承担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3.5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乡、镇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制定本乡、镇安全饮水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各工程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组织好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力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把损失降到最低。
(2)在本乡、镇范围内,按行政区域划清责任,将饮水安全工作从乡(镇)到村层层进行分解,对每个行业部门及行政村都要下达责任状,督促其落实应急措施。
(3)确定本乡、镇饮水安全工作重点,对饮水安全工程制定检查维修制度,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合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4)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险情和灾情,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受影响动态,按时上报灾情信息。
(二)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各行业职责
(1)水务局
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指挥部办公室的人员调配及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提供雨情、水情、灾情、水源调度方案及受灾应急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
(2)环保局
负责监督全县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检测、统计、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受污染状况,向县农村饮水安全指挥部报告水质受污染原因、受污染程度以及评价水源污染后对人畜健康带来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