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昌府[2009]41号 2009年08月07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供水条例》、《饮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框架指南》、《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县水务局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1.3.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3.4长效管理,落实责任。农村饮水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应急责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