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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通知
(沪国资委评价[2011]473号)


各委管企业:

  为做好市国资委管理企业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8号)、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关于推进市国资委管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1]189号)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度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预算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2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及报表编制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财务预算工作的总体要求

  财务预算是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委管企业应结合全面预算的工作推进要求,按照“编制科学、程序规范、执行严格、评价到位、制度完善”的原则,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充分融入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等各项预算,完善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推进全面预算工作。

  (一)正确分析市场形势和政策走向,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不稳定,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因此,各企业集团应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三年行动规划”及“各年实施计划”,正确分析判断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坚持价值导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以价值最大化配置资源;坚持稳健发展,合理确定财务能力可承受的发展边界。各企业要对照国资委预算审核的“三个不低于标准”(详见附件3),对照分析、充分讨论,科学预测年度经营目标,充分发挥预算的风险控制职能,确保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准确性。

  (二)完善预算工作流程,注重和其他各项预算的衔接

  企业预算委员会或预算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加大预算工作组织力度,落实预算管理责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规范预算编制方法,统筹安排各项预算事项。指导预算执行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层层分解,细化各项目标,资源和责任,保证预算目标和战略目标、个体目标和总体目标之间的衔接,保证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等各项预算之间的衔接,使得财务预算真正成为企业整体预算的综合反映,增加财务预算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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