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前,霸王岭林业局投资的在建工程及已经下达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由霸王岭林业局负责实施完成后再移交,并划转新增资产。移交后,如因医院扩建需要征用土地,霸王岭林业局应提供必要帮助,但须按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办理征地手续。
(五)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移交前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由霸王岭林业局负责承担。
六、时间安排与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成立机构和组建队伍(2009年8月10日前)。
成立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工作小组。
2.工作移交(2009年8月10日-2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4个工作小组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正式开始工作。
3.总结汇报阶段(2009年8月26日-28日)。
由4个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总结和汇报各自工作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移交医院的资产、人员及费用支出等基数数据进行核查,协商测算实际需要经费补助基数,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16日完成。
2.经核对的基数数据及移交方案,由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报送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确认批复后,县政府和霸王岭林业局签署移交协议(协议文件格式由省林业局发文明确),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23日前完成。
3、县卫生局与霸王岭林业局办理具体交接手续,并将交接工作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这项工作于2009年8月25日前完成。
4、2009年8月26日-28日,由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移交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七、几点要求
国有林区林场办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一)县政府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移交单位的资产、人员及经费补助基数等核对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人员的范围,不得突击提高工资标准,不得虚增经费补助基数,不得借故拖延,提出不合理的额外要求。
(二)移交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移交医院的财务监管,防止乱分钱物,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在移交前,霸王岭林业局应暂时冻结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的资产划拨处置和人员调动等事项,同时继续按照原渠道拨付经费,保证移交单位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