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费测算组。负责核实确定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2009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业务收入、工资发放、债权债务及经费预算等工作。
(四)资产清查组。负责对霸王岭林业局职工医院现有资产及医疗设备(含已计划购置,但未到位)进行登记、核实、造册及评估等工作。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人员移交以2008年12月31 日前正式在职、在岗的人员和在册离退休医务人员为依据,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成建制整体移交县政府管理。在职医务人员的移交要严格审核其身份和职业资格,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医疗卫生资格证书;对未取得职业资格的人员可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后再依照政策进行移交;非医务人员的移交要严格按核定的编制比例进行;超编的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由霸王岭林业局按《
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或另行安置;在册的离退休医务人员一并移交县政府管理,移交后,按《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计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其调整标准低于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同级财政按用人单位财政供养方式予以补助。
(二)移交人员的劳动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和组织人事关系等须全部移交。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按我县政府举办医院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今后移交人员的工资调整,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进行。其中,在过渡期内,移交人员原工资(不含国家和我省二00七年九月规定工资标准之外的各项奖金、津贴、补贴,下同)和离退休医务人员养老金标准高于我县政府举办医院同类人员标准的,暂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办理,以后年度通过正常增资逐步拉平,移交人员按原国家规定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
(三)资产移交以2008年度的财务预算数据为依据,实行成建制无偿划转产权,霸王岭职工医院的资产(含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及配套仪器设备等)一次性按现状整体移交,无偿划转县政府管理。资产清查组要如实认真登记造册,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后,由县政府与霸王岭林业局办理交接国有资产划转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县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相关资产划转和产权变更手续时,免收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