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国资委综合[2011]474号)
各委管单位:
现将市国资委制定的《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消防委《本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精神,在全系统企业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一方平安,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员发动,全面清剿,广泛、深入排查本单位、本企业所有消防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上报督办,全系统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企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
二、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确保“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清剿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出租厂房场所。“地毯式”排查本单位出租的各类闲置厂房场所,尤其是外来人员多、从事高危行业的租赁对象,如小旅馆、餐馆、洗浴、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等,要严格查处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查处员工宿舍违规用火用电、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缺失、现场管理混乱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建筑耐火等级、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等问题。
(二)人员密集场所。逐一排查各类商场、门店、车站、码头、地下车库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以及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隐患和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