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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2009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监测预报网。

  县级监测预报网由县三防办、昌江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环资局组成,并由各单位上报本单位监测预报人员名单及电话到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则上报本乡镇(企业)级、村级两级监测预报人员名单及电话到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组成乡镇级、村级监测预报网。各级监测预报网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县、乡镇、村应逐级签定责任书。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监测预报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国土环资局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指导。

  四、应急措施

  (一)灾前(期)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单位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上,报上级发布。紧急情况时,经上级批准,由县电视台播放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二)临灾抢险预警。

  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各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各乡镇、各部门要求临灾区各监测责任人启动相应应急方案,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的预警标示,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

  (三)灾后救助。

  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工作,组织非灾区进行救援工作。根据灾情通报上级政府有关领导和当地驻军机关,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速报灾情。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救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置灾区人员方案和有关生命线工程(如国道、省道)的紧急抢救方案,加强灾后监测工作。

  五、地质灾害防灾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必须给予积极配合。县政府与各重点乡镇、厂矿、企业事单位签订《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第一责任,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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