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灾情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组成。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信息,负责对险情明显区域的灾害势态、范围、成因、预测后果等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及时报告;负责对已发生灾害的发生进展,造成危害程度及趋势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报告。调查措施采取现场勘查,追踪走访查阅相关资料等相结合。
6.10 财务组由县财政局、监察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筹集防灾救灾经费,管理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划拨地质灾害监测经费。
6.11 治安维稳组由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负责维护防灾减灾正常工作秩序;负责维护本灾区的正常治安秩序;负责维护灾民临时安置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对发生在防灾救灾工作中的一切扰乱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违法乱纪、犯罪行为予以从严打击。
6.12 宣传组由各乡镇政府、县广播电视局、县司法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国家有关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宣传全县和本乡(镇)面临的地质灾害形势及防灾减灾措施;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和了解灾害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及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动员村民不要在危险区内建房和从事有可能加快灾害发展进程的活动;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在发生灾情时,协助
七、应急结束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地进行详细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确保险情已经解除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公开发布信息,撤离抢险救援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7.1 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所在地政府要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县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县建设、县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房屋重建工作;县卫生、县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要做好灾区污染物的搜集处理。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