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社会力量动员
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害地点、类别、等级等具体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后,明确动员范围,包括机关干部、周边群众、专业团体等人员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5.7 应急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民政局、建设局等,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为县政府抗灾、救灾提供依据。
5.8 应急调查内容
抢险救灾工作;受灾区域的基本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下步救灾工作建议。
5.9 应急调查程序
5.9.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县政府和国土环境资源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5.9.2发生中型、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将最终形成的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5.9.3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国务院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委托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
六、应急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启动后,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工作,各应急专业救援保障组立即赶赴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抢险救灾。
6.1 监测预报组由各乡镇政府、广播电视局、县“三防”指挥部、县气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组成。其主要职责:监测预报组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情进行沟通和预报。
6.2 抢险救灾保障组由武装部、县公安局、县边防局、县消防中队、县武警中队组成。其主要职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及民兵,协助应急指挥部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在发生灾情时,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转移被困群众和国家重要物资,协助抢修公路、桥梁、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生命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