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灾害应急响应
5.1 信息来源
根据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布的预警、预报,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汇集的信息和对地质灾害体先兆的监测、降雨资料的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按类型进行分级预警,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逐级上报县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
5.2 启动条件和程序
5.2.1发布灾情信息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同时,由县政府做出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预警、预报决定,广播电视部门向全县发布。
5.2.2应急启动程序
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