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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灾害应急响应

  5.1 信息来源

  根据省、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发布的预警、预报,县、乡(镇)、村三级监测网络汇集的信息和对地质灾害体先兆的监测、降雨资料的分析,对将发生的地质灾害及时按类型进行分级预警,并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逐级上报县地质灾害防灾应急指挥部。

  5.2 启动条件和程序

  5.2.1发布灾情信息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资料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发生的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上报;同时,由县政府做出地质灾害类型和级别预警、预报决定,广播电视部门向全县发布。

  5.2.2应急启动程序

  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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