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围篱刺:每米4元
7、用材树:大株15元,中株10元,小株6元。
(三)其他未涉及有关补偿事项,按国家、我省、我县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各项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孔车村委会土地补偿费498300.00元,支付方式为转账。
(二)被征地农户安置补助费584120.00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527770.00元,合计为1111890.00元,支付方式为银行实名存折领取。
五、征地补偿总费用:1610190.00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实行货币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需安置人员。
(二)本项目征地造成失地的农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失地农民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由政府、集体、个人按50%、20%、30%的比例共同分担。政府承担部分从本项目征地成本中列支,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扣除,个人承担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交。以上资金不足部分由县政府兜底。
(三)农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按每户175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宅基地安置。在村里有宅基地的被拆迁人,原则不给予安置。安置对象以与政府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时间为准,在划定的安置区域内选择宅基地位置,按安置区统一规划和设计建设。
(四)征收违法占用的土地或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不予补偿及安置。当事人必须按拆迁要求期限自行退出土地和清拆房屋,逾期不清拆房屋和退出土地的,依法作出处理。
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款,在清点登记、户主签名确认、张榜公布5天无异议后在7日内全部付清。本项目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及青苗在领取补偿款后5日内自行处置,逾期未处置的,县政府将根据项目建设需要依法处理。
八、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征求意见规定期限内未对本方案内容提出异议的,将视作无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落实兑现征地各项补偿安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