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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警民联手,把好安全关。伏休期间正值风、火、洪涝盛行时节,各渔业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得有半点侥幸心态,牢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防范示训,加大对渔船的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沿海渔政渔监与边防部门要建立警民联手机制,携手共管,加强对伏休渔船的防风、防火、防盗和防污染等安全事项的巡查工作,采取24小时不间断值班检查,坚决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确保渔船安全度休。

  3、加大监管力度,稳定休渔秩序。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好力量,投入设备,深入渔港,安营扎寨,对伏休对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渔业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炸、电、毒鱼及非法进行海洋捕捞等违法行为,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全县伏休对象无违规事件发生。

  4、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伏休期间,为稳定渔民情绪,营造渔区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伏季休渔工作顺利进行,在休渔期间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休渔特困渔民进行慰问,解决渔民的实际,同时,组织技术骨干力量进入渔村帮助伏休渔民进行机械修理和养护实际问题或指导渔民临时转产转业,切实解决渔民的生产生活。

  5、堵疏结合。伏休期间,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组织学习方式,认真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规定》、《水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给渔民传授捕捞、养殖、导航、通讯等相关技能与操作常识。做好开捕前渔港航道的疏导及生产后勤保障服务,促使伏休渔船在开捕的第一时间顺利安全出海生产。

  6、建立奖惩和问责制度。对在伏季休渔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或个人一经查获,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在渔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吊捕捞许可证三个月和停止发放该船当年的渔用柴油补贴,开捕后,集中违规当事人员参加15天的学习。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1、收集生产情况。开捕后的七天内,领导小组派工作组深入渔船收集生产效益情况,对休渔前、后渔业资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听取休渔工作的反馈意见。

  2、休渔工作结束后,各渔业镇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并于8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领导小组,以便汇总上报省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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