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多次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2)曾因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被处罚的;
(3)购买、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
(4)明知他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售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予以收缴。
十九、制造、销售仿真枪的行为
处罚依据:
《
枪支管理法》第
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制造、销售仿真枪的。
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五)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制造、销售仿真枪且不足十支的。
处罚基准: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制造、销售仿真枪十支以上不足五十支的。
处罚基准: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三至四倍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制造、销售仿真枪五十支以上的。
处罚基准: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四至五倍的罚款。
二十、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行为
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第一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不足十台(件)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十台(件)以上,不足二十台(件)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二十台(件)以上的。
处罚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又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的;
(2)娱乐场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依据情节较重的情形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二十一、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娱乐奖品的行为
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四十四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