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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二(试行)》的通知


  初次以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他人劳动,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为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2)多次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多人劳动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造成被强迫劳动人身体伤害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六十周岁以上的人,残疾人,处于经期、孕期或者哺乳期妇女劳动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在高危环境下劳动的;

  (7)经有关机关制止,仍继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八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十二、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行为

  处罚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初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取得当事人谅解的。

  处罚基准: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处罚基准:二百无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1)多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2)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多人邮件的;

  (3)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者其他危害后果的;

  (3)经处罚后再次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的;

  (5)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

  十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伪造、变造人民币,总面额不足五百元或者币量不足五十张(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伪造、变造人民币,总面额在五百元以上不足一千元或者币量在五十张(枚)以上不足一百张(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伪造、变造人民币,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不足二百张(枚)的。

  处罚基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六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四、出售、运输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1、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

  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总面额不足一千元或者币量不足一百张(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一般情节的违法行为情形:

  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一千元以上不足二千元或者币量在一百张(枚)以上不足二百张(枚)的。

  处罚基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情形:

  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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