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消防大队乡镇、行业系统联络指导人员名册
消防大队联络指导人
| 联系部门
| 联系乡镇
|
郭鹏(参谋)
联系电话:566032
| 安监、文化、
卫生
| 鹤溪镇、外舍管理区、大均乡、澄照乡、梅岐乡、东坑镇、大际乡、景南乡、雁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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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魁(参谋)
联系电话:683119
| 工商、质监、
教育
| 渤海镇、郑坑乡、九龙乡、沙湾镇、梧桐乡、标溪乡、家地乡、大地乡、毛垟乡、秋炉乡、英川镇、鸬鹚乡、葛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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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内容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文化、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员工是否经过岗前培训;四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2.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重点检查五项内容:一是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二是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三是消防设施、器材、标志是否定期检验维修并完好有效;四是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熟悉业务;五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3.“三合一”场所。各乡镇、社区(村居)要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是否设置在不应设置的建筑内;二是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内部疏散、灭火等器材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四是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4.居住出租房屋。各乡镇(街道)、社区(村居)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居住出租房屋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二是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有关要求;三是内部用电、火源控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设、安监、公安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重点检查四项内容:一是现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是否符合要求;二是现场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防火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临时消防设施特别是灭火器、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四是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附件6: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用场所的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设施、消防设施,以及火源控制等消防安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