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量化要求,狠抓落实。各乡镇要明确工作人员,深入排查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居委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每名工作人员量化排查任务,确保在11月3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单位排查一遍,12月23日前单位消防隐患基本消除。狠抓隐患整治落实,排查中发现存在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合理确定整改期限进行限期整改,排查人员进行复查核实;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上报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上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责令当场(限期)改正,并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不改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上报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该责令停止使用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五)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县政府将安排相关单位深入基层乡镇,参与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工作落实,帮助乡镇解决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中存在问题。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质监、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小组,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同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请各乡镇、部门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11月3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单(附件1),11月20日、12月5日、12月20日分别上报“清剿火患”战役统计表(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每阶段的整治工作情况,县政府将进行通报。
联系人:潘智君,电话:5626033,电子邮箱:zjjnxf@163.com。
附件:1.“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册
2.“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3.火患检查情况统计表
4.消防大队乡镇、行业系统联络指导人员名册
5.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检查重点内容
6.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清剿火患”战役参战人员名册
填报单位:
大网格
| 中网格
| 小网格
|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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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
组长:**
联系方式:*
成员:
| **村
组长:
成员:
| **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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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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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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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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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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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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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组长:**
成员:**
| **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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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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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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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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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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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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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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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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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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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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