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扑火指挥员安全职责
①及时掌握火场天气情况;
②对扑火行为的发展做出正确预测和判断;
③对火场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有充分的应急准备;
④事先安排好撤离火场的路线;
⑤密切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
⑥时刻保持全方位的通讯联络畅通。
⑦及时掌握扑火队伍的行动和扑火进展情况。
扑火指挥员,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必须时刻提醒扑火队员:
第一、一定要建立避火安全区;
第二、只有在可情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直接扑火方法;
第三、不打火头;
第四、在任何情况下,扑火队员决不可能存有绕幸心理。
2、扑火工具和装备
(1)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应筹备好扑火工具和装备,如运输车、风力灭火机、二号灭火把、砍刀、铲水桶、扑火安全帽、防火服、鞋、手套、水壶等。
(2)扑火后勤保障
各责任单位、各个扑火队要安排后勤人员负责送水上火场,准备一些必要急救药品和食品,并负责伤员抢救工作。
县委办、县政府办、财政局、粮食局、商务局、交通局、供销社等部门要负责供应扑火所需要的食品、燃料、被装、照明设备及车辆油料等物资。
县卫生局、县级医院、镇卫生院等单位要立即组成扑火急救医疗队,派救护车到火场提供火场医疗急救服务。
县气象局、农场气象站要每隔一小时向指挥部报告风力、风向、气温和相对温度等气象要素、特别是风向突然转变时,尽快报告指挥长。
县电信部门要根据指挥部要求,架设临时有线电话、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县公安局按指挥要求,负责灾区群众的疏散和财产的转移,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政府其他部门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部调遣,确保扑火救灾需要。
(三)从快从严,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由于森林火灾具有地形复杂、现场零乱线索少、取证难的特点,林业公安应在明火尚未扑灭时,提前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而提高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
2、森林火灾案件由县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按有关程序查处肇事者,县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要尽快公开处理,扩大森林火灾案件教育面,威慑烧山毁林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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