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森林火灾只需第一梯队扑救;当火灾发展成较大森林火灾后,若第一梯队很难或无法完成扑火任务时,必须向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同时要求增加第二梯队参加救火;当火灾即将发展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建设启动《昌江黎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增加第三梯队参加救火。
三、扑救措施和要求
(一)快速、准确、真实报告火情和处理火情
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并根据火情认真做好火情报告和火情处理。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报告所属的基层防火指挥部和县防火办。
2、当正在燃烧的一般森林火灾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总指挥部正、副总指挥。①在霸王岭自然保护区起火的。②扑救明火超过一个小时或其他危险情况(如出现人员伤亡、威胁居民区、弹药、油库区等)。
3、当正在燃烧的森林火灾出出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1)火场跨越市、县界线的;(2)受害面积超过1500亩;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3)6个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或确需省支援的。
4、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接到火情报告后要根据火灾发生的大小程度和地点等情况具体处理。在生产用地内发生违章用火,由所在乡镇政府或单位处理;在封山育林区、人工林区、居民区、弹药区、油库区以及县市区周围绿化带、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山岭发生的火灾,县指挥部办公室和林业局要立即介入处理,情况严重时,报县指挥部介入处理。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团结协助,全力扑灭我县境内所发生的森林火灾,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扑火指挥和职责。
(1)我县扑救森林火灾分三级指挥:一级指挥为县指挥部;二级指挥为火线指挥部;三级指挥为火场指挥部。
(2)三级指挥员分别为:一级指挥员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担任;二级指挥员由县林业局局长、乡镇书记、农场领导、驻军部队首长担任;三级指挥员由镇长、林场场长、县森林防火办专职主任担任。
(3)各级指挥员的职责是:一级指挥员的职责是决定扑救方法、策略,协调扑救力量、保障物质供应;解决扑火中的重大问题;二级指挥员的职责是掌握火场实际情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具体指挥分工扑救,检查扑火进度和质量,妥善安排扑火人员生活,扑灭明火后,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复燃;三级指挥员的职责是根据火场情况,决定扑火方法,分配扑火任务,负责清除余火、安排扑火人员作息时间,随时同上级保持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