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扑救森林火灾预案的通知
(昌府办[2009]22号 2009年4月27日)
为有效扑灭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减轻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
森林法》和修订后的《
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当火灾即将发展成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启动《昌江黎族自治县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扑火措施,提高扑救水平,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
总 指 挥:吉明江 县长
副总指挥:何顺劲 副县长
成 员:王雄进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关远武 县林业局局长
文 辉 县财政局局长
孙仁信 县交通局局长
符文献 县卫生局局长
孙爱娥 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李 光 县农业局局长
桂科辉 县民政局局长
陈 强 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翁锦辉 昌江气象局局长
周 强 昌江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小组
组长:关远武
成员:火灾所在单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农(林)场场长、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县林业公安分局局长。
(三)成立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由各乡镇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各村委会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农(林)场、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昌江护林防火专业队及公益林护林员组成的扑火队。
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干部职工组成的扑火队,由县公安、消防、武警及驻军组成的扑火队。
第三梯队:由县其他机关人员组成的扑火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