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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昌府办[2009]24号 2009年4月22日)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经县政府批准,建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政策,制订中长期战略规划;统筹研究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指导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监察局、县建设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路昌江分局、县农机中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共11个部门和单位。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杨俊元常务副县长,第二召集人为县长助理、公安局长王雄进;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王雄进局长(公安局),副主任为梁启雄大队长(交警大队)。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会议由县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向召集人提出。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联络小组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小组办公室,具体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小组成员由交警大队有关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部门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专题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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