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垦中小学移交后教职工的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待遇,离退休教职工退休金待遇等按我县中小学同类人员的标准执行。
移交地方管理的学校在职教职工人员开支标准(含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政策性补贴、绩效工资及奖金等),就高不就低,按地方标准原则核定。农垦学校低于我县学校的,按2008年6月我县学校教职工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上浮15%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农垦学校高于我县学校的,按农垦学校在职教职工人员经费平均开支标准上浮15%核定,列入经费移交补助基数。
移交的离退休教职工退休金待遇,按我县同类人员标准核定,所需的补差资金列入下划基数。
3.经费移交实行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遇国家或省政府出台重大增加工资或公用经费等政策造成我县政府负担过重时,省政府应对我县政府增加补助基数。
4.移交地方管理的中小学各项经费(含应由省财政专项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从中央下划的海南农垦体制改革基数补助及一次性综合财力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组织领导
成立昌江黎族自治县农垦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县辖区内的农垦中小学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明江(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文平(县政府副县长)
谭琼雄(县政府副县长)
张瑞忠(红林农场场长)
林道全(红林农场副场长)
成 员:黄昌强(县政府办副主任)
林 伟(县教科局局长)
文 辉(县财政局局长)
符露敏(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
孙爱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陈国斌(县监察局局长)
陈 浩(县编委办主任)
肖淦鑫(红林农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林 伟(兼)
黄昌强(兼)
肖淦鑫(兼)
成 员:林书辉(县教科局副局长)
杨荣辉(县政府办科员)
杨跃俊(县教科局办公室主任)
杜志平(县教科局普教股股长)
陈启贞(县教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