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符合“三包”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要求退货的,要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程序办理。
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办理退货。办理退货时,要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
对已申报补贴备案,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要负责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备案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
对已领取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向购买人出具有关凭证(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到原补贴机构办理退款后,销售网点立即给予办理退货。
(八)加强促销安全管理。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经营促销场所发生哄抢、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销售场所人身、财产安全。对突发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平息。
(九)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一是督促所有备案销售网点认真履行承诺,执行退换货制度;二是做好送货上门服务。凡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居住的自然村位于乡镇级销售网点覆盖范围内,且交通条件便利的,应尽量做到送货上门;三是督促所有销售服务网点对所售家电产品做好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工作;四是设立中标流通企业服务热线,及时快捷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
(十)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中标流通企业要从购、销、存到配送、维修、服务和信息工作等方面,建立健全家电下乡工作管理制度;要加强中标流通企业及各网点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八、信息报送与工作总结
(一)信息报送。
1、各中标流通企业要按照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的要求,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方式,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及材料。
2、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除了督促中标流通企业按时报送有关信息外,要按有关要求,做好我县家电下乡信息报送工作。县商务局从工作实施后的第二个月起,每月5日向省商务厅报送《海南省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统计表》和《海南省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情况统计表》。
(二)在我县实施家电下乡工作期间,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及中标流通企业,要从农民受益、企业扩销、家电下乡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补贴落实等方面进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原则上每季度报送一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中标流通企业向网点所在地商务局、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分别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上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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