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品种与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招标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到备案销售网点
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一件。
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
3、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实施前,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县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县财政局
1、会同县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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