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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江黎族自治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品种与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大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招标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县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到备案销售网点

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家农户在规定的四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一件。

  六、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县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

   3、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实施前,县商务局要会同县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民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县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整治措施。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县财政局

  1、会同县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及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乡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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