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对本县清仓查库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我县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及《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县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必要时可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县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政策性各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