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坚持“抓生产经营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监、公安、建设、国土资源、交通、质监、农业、水务、人事劳动、城建、房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规划、国资、旅游、商务、文化、教育、工商、体育、电力、经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行业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重要内容,加强对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检查管理和指导服务,依托行业协会的组织优势,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行业自律,逐步形成行业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依法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通过严格安全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督,提高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存储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评估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项目设计、论证、审批、验收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备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控和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不断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按照“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州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凉府办发〔2008〕87号),按照“八有”要求,不断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并整合乡镇派出所、交管员、农机员等力量,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格局,构建落实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工作措施的平台。
(五)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一是实施一对一监管制度。充分利用基层组织和网络平台,把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监管责任、工作措施、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一个矿山、每一个尾矿库、每一条危险路段和每一个生产企业,做到一个监管对象一套监管人马、一套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监管考核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分类评估。明确不同安全类别企业的监管主体、监管频次、监管内容、安全类别调整方法等,使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更加明晰、安全监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实现企业内部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管理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有效实施科学监管的良性互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动态监管,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掌握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将分类管理措施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有机结合,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争到2013年年底,全州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分类评估全覆盖,并作为常态措施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