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为上级管理部门及服务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实时提供相关数据、图像等资料。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与当地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并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邀请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预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提高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加强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预案管理情况,到2012年底,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和受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备案率必须达到100%。
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企业必须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每年年初,高危行业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内容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
(二)推行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大力推进安全诚信企业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及时调整企业信用评估等级,增强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主动性。
五、进一步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外来建设施工企业驻当地项目部,中央、省属企业驻当地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州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