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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五、注意事项

  1. 审核要求。年度检查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主承担单位(高校为学院)盖章,上级主管单位(高校为科技处)审核盖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由区县科委审核盖章。

  2.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上传以下附件:

  (1)经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扫描或拍照制作成图片,粘贴在Word文件中上传。

  (2)将项目当年研究阶段性成果有关照片粘贴在Word文件中,并进行详细说明后上传。

  (3)如果项目发生变更,下载并填写《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后上传。

  (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总结报告。

  3. 按时填报。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日期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并按时报送。对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市科委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缓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并给予相应的诚信记录。对拒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三年之内该项目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将不能申报天津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 报送材料。经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一份;《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一式三份(没有则不用报送)。材料报送到市科委主管处室。

  5. 系统应用。从市科委网站主页右侧点击“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公众服务平台”(http://218.69.114.96/platform/)图标,可以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已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短信平台”发送给项目负责人,短信后缀为“市科委统计中心”或“市科委统计室”。

  六、联系电话

  1. 具体项目咨询:

  发展计划处: 27123081

  高新技术处: 27123357

  生物医药处: 27116463

  农村科技处: 27121142

  社会发展处: 27120584

  基础研究处: 27120461

  政策法规处: 27120364

  成果市场处: 27129588

  国际合作处: 27126410

  条件财务处: 2712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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