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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对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
(津科计[2011]22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委对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2011年9月30日,市科委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中,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执行情况(含项目单位已经提交项目结项报告书,但尚未收到结项确认书的项目)。

  二、检查形式

  采取项目单位自查与市科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项目单位自查

  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自查结果,使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填报系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2.市科委抽查

  市科委根据项目单位填报情况,选择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10月28日前:项目负责人进入“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按要求填写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在线提交。

  10月28日~10月31日:将签字盖章后的年度检查纸质文件送市科委各主管处室(发展计划处、高新技术处、生物医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成果市场处、国际合作处、创新体系处、条件财务处)。

  11月1日~11月30日:市科委安排对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具体要求

  1. 年度检查填报数据的统计期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2. 项目单位报送的年度检查文件包括:

  (1)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填报系统”中根据自查结果填写相应内容后,打印年度执行报告纸质文件。

  (2)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和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市财政经费合同额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项目除填写上述软件外,还需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年度总结报告,对项目当年研究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进行说明。

  (3)项目如需调整或中止,请下载《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或《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止申请表》,详细填写后,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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