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要求
(一)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要在部审查通过的2010年变更调查结果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2011年度变更调查,请各市(州)安排专人与省厅对接联系2010年变更调查结果数据库,变更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国家下发的变更库。
(二)请各地及时登陆www.clspi.org.cn网站,了解遥感监测图件制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国家遥感监测图件的制作进度,省厅将及时通知有关地方领取资料,领取资料时应签订《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使用成果资料。请各市(州)确定1-2名成果领取联系人,以市(州)为单位领取遥感监测成果和变更基础资料(报部备案的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整理资料)。领取时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明和市级地籍管理部门介绍信。第一次领取时,请携带:(1)本市(州)与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签订的《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2)至少200G以上容量的移动硬盘2块(并附有“××市州遥感监测,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二月中下旬,省厅将组织技术力量对县级变更调查外业成果进行抽检。
1月16日前,省厅将根据地方上报变更调查成果情况,对变更流量异常及变更增量包和变更结果库无法通过质量检查的市县在成都集中审查。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略)
2.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2:
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
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
为加强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遥感监测成果中涉密资料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安全保密,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防范非法使用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