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86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的工作部署,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规划、用地审批、耕地保护、执法和地籍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高质量做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成果质量的控制和检查。县级国土资源局要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调查质量负责;市(州)国土资源局对各县(市、区)变更流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要进行实质审查,以确保成果真实、准确、合理,并通过“更新数据上报软件”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 (最新版本)的检查。
三、上报成果要求
(一)报送时间
1.2011年12月30日前,市(州)国土资源局将《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要求“上报成果”中表1至表9(可从尚未通过质量检查的增量包中导出县级及市级变更流量表,电子版)报送省厅审查。
2.2012年1月5日前,各地按照省厅审查意见,整改变更流量,并将通过质量检查的县级变更增量包和变更数据库报送省厅审查汇总。
(二)报送成果
1.电子及纸质签字盖章的表1至表9和市、县年度土地利用分析报告、遥感监测图斑核实记录表;
2.变更增量包(UPD)、变更数据库(XYZ及VCT)。
(三)提交形式
电子表格、增量包及数据库成果以市(州)为单位,移动硬盘报送(并附有“××市州变更调查成果,提交人、联系电话、上交时间”);纸质成果快递或专人送达。
纸质成果报送省厅地籍处,电子成果报送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