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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增强监管有效性。注重监管制度的有效实施,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大机构设立、经营范围等许可事项的实质性审查力度,发挥行政许可对保险机构能力建设的导向作用。探索建立保险机构投诉处理评价办法。完善并依法适当简化行政处罚流程,提高处罚时效性。加强行政处罚后续整改情况的跟踪评价,提高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有效性。健全完善主监管员制度,注重机构整体监管和市场行为、财务状况等专业监管的协调统一,准确发现、识别和处置风险。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整合现有系统资源,有序开发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坚持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并重,在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防范单一保险机构风险的同时,探索建立派出机构的宏观审慎保险监管框架,加强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研究,关注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有效发挥非现场监管作用,研究建立非现场监管预警体系,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对市场风险抓早抓小,增强监管预见性和针对性。健全行业联动的风险应急管理处置机制,针对不同风险类别制定持续恢复和风险处置方案,构筑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健全保险与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市场传递。加强与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合作,严惩商业贿赂、保险欺诈等行为,严厉打击洗钱和以保险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章 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人才队伍、行业服务标准、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积累等重要领域的管理和发展,为实现北京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实施“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积极培养、引进、选拔和使用一批专家型的保险技术人才、一批具有科学创新精神的经营管理人才、一批讲诚信、职业化的保险销售人才、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建立集中优秀人才的北京保险专家人才库,发挥首都人才优势对行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加强保险机构人才培训体系建设,提升员工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支持保险机构与各类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加大保险人才培养力度。改革人才选拔使用方式,促进形成人尽其才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人才流动自律与纠纷调解机制,保障保险人才流动规范有序。探索建立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管理体系,先行建立车险理赔定损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研究行业合同纠纷调解、健康保险等其它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办法。
  夯实标准化基石。以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为切入点,建立健全的涵盖销售、承保、回访和理赔各个环节的行业基本服务标准。探索建立标准化的车辆维修零配件价格体系和维修工时体系,减少车险定损纠纷。按照风险控制原则,逐步明确健康保险经营规则,确定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标准和条件。依托健康险信息平台推动理赔流程再造,探索推进健康险标准单证和医学编码的编制工作,努力通过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提升健康险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突出信息化驱动。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大力提升保险机构信息化应用水平。探索建立保险信息化应用和科技创新激励制度,加大优秀信息管理技术与先进模式的应用与推广力度,带动行业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优化行业车险信息平台功能,把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成为多元化的服务和管控平台,发挥规范管理、提升服务、防范风险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扩展健康险信息平台功能,逐步将意外险、人寿保险等纳入平台管理,建设成行业人身险信息平台。探索推动农业保险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农业灾害、农户投保与农险费率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将行业性信息系统纳入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体系。
  注重保险数据积累和应用。加强和完善行业基础数据建设工作,积极整合各类保险数据资源,提高行业数据资源在风险管理、数据精算等领域的利用水平。开展北京地区财产风险、农业风险划分研究,提高保险费率厘定的科学化水平。整合车险信息平台数据,制定地区性车险纯损失率表,为推动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借助健康险信息平台,逐步加强疾病及损失数据积累,制定北京地区保险业疾病发生率表和损失率表,为产品创新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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