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农村建设增添助力。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健全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推进指数保险产品创新,逐步拓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险种和保障范围,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一卡通”等便民措施,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水利工程保险、农机具保险等业务,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产品,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风险保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稳健发展的原则,稳妥设立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方便农民群众投保和理赔。完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服务标准,积极引入信息技术、电子技术、空间网络技术、航天技术等高科技手段为农民做好防灾减损工作。
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围绕“科技北京”战略,积极争取各类政策在京先行先试,支持首都国家创新中心建设。深化科技企业信用保险与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加强科技保险创新,探索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高新技术项目研发失败保险等新险种,探索发展科技再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人员保险服务力度,研究利用保险手段分散科技人员在科研、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加强信息沟通,做好政策衔接,推动保险资金支持首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六章 开放合作促进共赢
把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有机结合,构建安全可控、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和谐发展的开放合作格局,不断提升北京保险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辐射力。
深化保险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构建开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增强北京保险业在对外开放条件下的竞争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加大与国外保险业交流合作力度,学习借鉴外国保险机构成熟的管理经验、人才培养机制和风险管理技术。加强对国际保险监管经验和先进手段的跟踪研究,促进保险监管与国际接轨。研究并防范跨境风险传递。
扩大保险区域合作。利用北京总部经济优势,积极发展统括保单业务。积极参与首都经济圈、环渤海区域的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强京津冀区域保险业的合作和交流,建立区域保险合作的长效机制。
促进跨行业合作。加强金融同业合作,逐步实现相互间业务融合渗透,探索通过金融市场促进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分散保险市场风险。促进保险行业与养老、医疗、汽车等行业的合作,提升保险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沟通交流平台,对接需求和服务,促进政策出台和落实。
加强业内合作。依托行业性信息系统,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行业交流平台,推动行业内先进知识和经验的传递学习。以车险为试点,探索建立行业服务网点资源有偿使用机制,逐步实现定损结果互认,促进保险服务网点的优化组合。
第七章 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牢固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遵循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体系,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依法监管。针对行业发展和监管新情况,持续完善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主要领域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依法监管制度保障。加强监管程序性规则制定,完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策机制、现场检查实施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执法行为后评价机制,全过程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针对市场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完善制度设计决策机制。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合理有序充实监管队伍,健全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提高依法监管能力。
提高科学监管能力。认真落实偿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场行为三支柱监管框架的有关要求,构建符合北京实际的保险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分类监管,以风险为导向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分类指导、扶优限劣。按照“规范分类、动态跟踪、适时调整”的原则,不断创新完善分类监管方法。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探索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加强保险机构内控监管,促使监管要求嵌入保险机构管理体系,强化高管人员资格审查和履职行为监管,督促落实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夯实保险机构在风险防范和依法经营方面的主体责任。分步骤、有侧重地加大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力度,提高现场检查针对性和覆盖面。逐步实现市场行为监管由规范展业行为为主向规范前端展业和后端理赔服务并重转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