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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围绕首都经济和产业政策变化趋势、城乡居民消费热点,针对各种可保风险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不断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保险业务,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加强信用保险产品创新,保障企业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以及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活跃首都消费市场。满足养老保健、医疗卫生等多样化保险需求,积极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开展投资型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变额年金试点,积极争取各类保险产品创新试点政策。发挥保险经纪、代理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贴近市场、了解需求的优势,参与保险产品研发。发挥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技术传导等方面的作用,为直保公司产品创新提供支持和保障。
  不断加强保险服务创新。提升基础服务水平,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基本服务理念,实现准确、及时、周到的保险服务。以提供增值服务为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风险咨询、理财顾问等多样化、个性化增值服务。推进服务模式创新,研究推动电子保单的应用。推进服务渠道创新,探索、规范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新兴渠道的发展,稳步优化个人代理渠道,规范发展交叉销售,有效降低销售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网络销售、电话销售等各类新兴销售渠道的经营标准,探索制定渠道专属产品开发的鼓励政策。推进风险管理服务创新,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为投保企事业单位提供风险评估、风险安排、风险查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切实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
  深度推进经营管理创新。适应市场发展变化,持续完善保险机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健全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考核机制,更加突出结构、质量和效益指标,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考核导向。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建立全面涵盖各项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为经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企业数据、财务、后援等方面的集中管理,提高内部控制的刚性约束能力。构建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内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提高内部稽核审计的独立性,落实高级管理人员风险管控责任,切实提高保险机构经营稳健性。

第五章 服务赢得新发展



  保险业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涵,在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强农惠农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人民。
  为社会建设与管理创新服务。按照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的方式,积极发展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质量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校园方责任、旅行社责任等责任保险。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的价格杠杆作用,改善驾驶员驾驶行为。推动机动车“畅通卡”工程建设,辅助交通管理部门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实施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实施“同等责任互碰自赔”及“代位求偿”等车险服务新举措。坚持经营科学、竞争充分、运行高效的原则,推动医疗责任保险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积极参与首都“平安建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
  让民生保障更加丰富多样。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保险业务,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发挥保险公司专业优势,积极拓展企业年金市场,提高企业员工保障水平。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研究,探索通过引入商业养老保险解决失地农民、拆迁户养老保障问题。参与北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商业保险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在产品、理赔、风险管控等方面衔接配合的有效途径和模式。积极开发补充医疗保险、护理保险等健康险产品,稳妥参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健全健康险风险管控体系,减少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推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结合,建设全方位医疗服务网络,逐步向与健康保险相关的健康产业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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