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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印发《北京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分类发展评价体系,促进保险公司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制定完善相关准入标准和审批指引,促使机构设立及其业务开展与管理能力相匹配。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市场优化组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鼓励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发挥作用,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走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切实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能力。加快再保险业务创新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实现再保和分保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开拓农村保险市场,实施差异化的产品和经营策略,促进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立足首都空间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格局,吸引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北京,鼓励产品研发、人才培训、后援支持等各类中心建设,支持北京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中心城市。
  促进中介机构规范化发展。依法加强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大违法违规保险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力度,加强信息披露,营造规范经营的基础环境。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代理机构管控。建立健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代理业务范围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管理,有序规范细分市场。支持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分工合作,建立长期、稳固、互惠关系,积极发挥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优势。促进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机构向专业领域深化发展,支持专属保险代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加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放与合作。
  强化销售人员管理。落实中国保监会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探索适合北京保险市场实际的营销员改革道路。统一、完善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等各类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保险销售队伍规范发展。积极探索销售人员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评级和考核体系,稳步提升销售人员专业能力和整体形象。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强化保险销售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筑诚信为本的行业价值观。不断完善销售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加强人员流动的自律规范,促进销售队伍的稳定、健康发展。
  增强保险消费者信心。探索建立包括保险机构、行业组织、监管部门和社会力量在内的多层次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完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保险知识普及的行业性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产品、信访投诉等各方面信息披露服务。充分利用社会征信系统、评级机构等社会资源,研究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探索建立保险消费者网络评价平台,为保险消费提供参考。持续加大销售误导、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深入开展保险“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保险意识,促进理性保险消费观的形成。

第四章 创新提升发展能力



  把创新作为提升行业发展能力的主要驱动力,紧紧围绕首都经济特征和行业发展特点,大力推进保险业创新发展,通过产品服务创新、经营管理创新、风险管理创新,切实提高保险机构自身发展能力。
  完善创新鼓励和支持政策。建立完善以保险机构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依法在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等方面探索出台鼓励政策,支持创新型中小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发展,激发市场创新潜力。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对保险创新项目实施备案保护和全过程跟踪管理。搭建创新交流平台,总结创新经验,树立创新典型,为行业创新提供支撑。发挥保险机构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将创新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评价指标,提高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创新积极性。完善创新人才激励和培养使用机制,形成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和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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