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综合运用市场和监管两种力量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保险市场活力,实现市场主体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又要加大监管推动力度,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协调政府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行业基础建设,解决市场共性问题。
--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行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充分认识保险业风险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危害性,持续强化保险机构内控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提高保险机构的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和监测体系,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定。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北京保险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行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
--业务平稳健康发展。北京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0%。到2015年,保费收入争取达到1600亿元,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500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8%和7000元/人。
--转型升级取得突破。主体多元化、经营专业化、产品多样化、服务特色化的市场体系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和满足多样化的风险管理需求。各类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城乡市场良性互动,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格局。体现保险业核心优势的风险保障型、长期储蓄型产品规模占比明显提升,行业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并居全国前列。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成本核算、信息技术、人才培养等工作力度明显加大,集约经营和内涵式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改革创新不断深入。创新支持与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改革创新的制度不断健全。保险机构积极转换经营机制,理顺内部管理,为行业改革创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成为改革创新的有力支撑。形成一批有全国性示范效应的改革创新项目,行业辐射力、影响力明显提升。
--服务能力全面增强。行业标准化建设、经验数据积累、人才队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取得新进展,行业内外开放合作不断深化,为改善保险服务奠定坚实基础。保险业在促进首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支持政府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反映保险对经济社会贡献度的各类指标显著提高。
--风险防范更加有效。保险机构内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全面覆盖、全程管理、全员参与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建立,充分发挥防范风险的主体作用。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发挥作用的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依法、科学、有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保持安全稳定运行。
--行业形象稳步改善。行业诚信文化进一步建立,信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诚实守信逐步成为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突出问题持续好转,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基本建立,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切实保护。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三章 建设一个富有活力的保险市场
全面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利益,塑造一个主体多元、发展均衡、特色鲜明、竞争公平、消费者积极参与的保险市场。
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保险监管制度建设,加大制度和规则的制定、修改力度,为市场有序运转提供制度保障。有效运用保险规划、监管政策等措施,促进行业布局和市场结构的优化调整。在中国保监会统一部署下,稳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市场手段促进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以商业车险市场为突破,坚持有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持续推进商业车险管理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