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老年人维权保障机制
1、加大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力度。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贵州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和《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法制意识。
2、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网络。建立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站,依托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建立老年法律服务网点,相关部门要发挥老年维权的职能作用,完善制度、明确职责,重点在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并监督农村家庭赡养协议的落实到位。
3、加强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纳入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敬老、爱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的教育宣传,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规范做好老龄信息宣传工作。
4、切实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强对《贵州省优待老年人试行办法》、《铜仁地区老年人优待办法》和《玉屏侗族自治县老年人优待办法》的落实力度,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重视全县老年人发展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政府制定老龄政策法规提供决策依据。
(五)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教育体系建设
1、发展老年教育。制定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规划,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不断改善教学设施,扩大老年人受教育面,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学科的老年教育。动员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根据全县老年人的需要,合理推进办学规模。
2、繁荣丰富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老年文化艺术活动。深入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传播科学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不断拓宽“老有所为”的领域。